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🚢 泰坦尼克号

1912年泰坦尼克号调查

美国参议院与默西勋爵残骸法庭如何在四个月内复原处女航损失。

对已故船长没有刑事审判。调查是一场参议院听证与一场贸易委员会残骸调查。

双方开庭时,遗体仍在被寻回,白星驾驶员仍可作为证人。

Agencies

What followed

  1. 留住证人

    史密斯赶上卡帕西亚号抵达故事并发出传票,使伊斯梅与驾驶员不能立即离开美国。

  2. 标绘冰区

    两场法庭收集冰讯与其他船舶位置,以表明危险在4月14日已知。

  3. 为进水计时

    安德鲁斯被报告的检查、泵令以及两小时四十分的下沉时间,由驾驶员复原。

  4. 清点艇

    装载顺序、未满的吊艇架与法定艇位表,成为两份报告的政治核心。

  5. 审查加利福尼亚号

    斯坦利·洛德船长停下的船与未被读懂的火箭,被当作近在咫尺的救援,而不是残骸原因。

  6. 建议立法

    连续无线电、人人有艇、火箭纪律与冰巡从建议走向1912–14年法律。

Turning points

调查迅速、公开,在三等舱生命上不完整——却仍足以改变大西洋法律。

公开记录百科。非法律意见,非作案教程。战争另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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