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ilbert Jackson · Public domain
爱德华·科克爵士
詹姆斯一世治下的英格兰首席大法官,科克把普通法变成了对抗绝对君主制的武器,坚持即便是国王也须服从普通法。他十三卷本的《判例集》和四部《通论》训练了几个世纪的律师,1628年的《权利请愿书》在全世界播下了宪法权利的种子。
1608年11月,詹姆斯一世宣称自己可以从法官手中收回案件、亲自裁决,理由是法官不过是他的代理人。科克回答说,案件必须由“法律的人为理性与判断”来裁决,而这只能通过长期学习掌握。国王怒斥这等于让他服从法律,科克则引用布拉克顿的格言回应: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,只应服从上帝和法律。詹姆斯从未原谅他,1616年将他逐出法官席。
“法官的权威来自法律本身;一旦它开始取决于取悦权力,就一文不值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