👔Origins & Evolution

律师 · 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,起草具有约束力的文件,并在案件进入法庭时为其辩护——若建议有误,还须承担个人法律责任。

在需要以他人的问题为原材料这一点上,法律是最古老的职业之一:律师之所以存在,仅仅是因为双方存在分歧,或是因为一方需要在分歧发生前获得保护。古雅典曾试图完全阻止这门职业形成,要求诉讼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陈词——而一种变通办法几乎立刻就出现了。

本页追随律师这一角色,从这一变通办法出发,经由罗马的辩护士和法学家、中世纪大学对罗马法的复兴、英格兰分裂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,直至计时收费制的兴起,穿越十个转折点、五个较长的时代,以及这门职业沿途留下的三种已消失的角色。

Where it began

约公元前420年希腊雅典

雅典法律要求诉讼当事人必须亲自陈述自己的案件,但这并不妨碍富有或不擅辞令的当事人花钱请人代写演讲稿,再由自己当作亲笔陈词发表。活跃于公元前430年前后的拉姆努斯的安提丰,是已知第一位这样的“代书人”,也是现存最早的希腊散文作家——他为客户背诵和演出而写下的演讲稿,实际上是西方历史上第一批书面法律辩护词,尽管安提丰本人从未亲自出庭辩论过它们。

Timeline

约公元前420年安提丰写下雅典最早的法庭演说

拉姆努斯的安提丰成为已知第一位职业“代书人”,为依法必须亲自出庭辩护的雅典诉讼当事人撰写法庭演说。

公元前204年罗马《钦奇亚法》禁止有偿辩护

《赠与与酬金钦奇亚法》禁止罗马辩护士为出庭辩护收取报酬,正式将辩护视为公民义务而非有偿行业——这条规则被广泛规避,也很少被真正执行。

公元426年《引证法》为伟大的法学家排序

瓦伦提尼安三世皇帝的《引证法》宣布五位法学家——帕比尼安、保罗、乌尔比安、盖尤斯和莫德斯提努斯——的著作具有法律约束力,正式将法学家意见本身确立为一种法律渊源。

1088年博洛尼亚将法律作为大学学科教授

传统上定为1088年建立的博洛尼亚大学,成为欧洲第一所系统教授罗马法的机构,法学家伊尔内里乌斯为来自全欧洲的学生注释查士丁尼《民法大全》。

约1340年代伦敦的律师公会成形

受训中的出庭律师开始围绕伦敦四家住宿式法律社团——格雷律师公会、林肯律师公会、内殿律师公会和中殿律师公会——组织起来,这些机构集住宿、用餐和法律教育于一体,至今仍独家掌控英格兰出庭律师的资格授予。

1628年科克出版《英格兰法律通论》

前首席大法官爱德华·科克出版了他四卷本《通论》的第一部,这是一部系统论述英格兰普通法的著作,数个世纪后仍是普通法法院引用的基础参考文献。

1739年伦敦事务律师成立首个行业组织

普通法与衡平法法院执业绅士协会——一个面向伦敦辩护人和事务律师的早期行业组织——成立,以规范标准和收费,是1825年成立的现代法学会的直接前身。

1869年阿拉贝拉·曼斯菲尔德成为美国首位女律师

阿拉贝拉·曼斯菲尔德被爱荷华州律师协会接纳,成为美国第一位获准执业的女律师,尽管当时爱荷华州的法规将资格限定为男性。

1922年艾维·威廉斯获准成为英格兰出庭律师

在1919年《性别资格取消(废除)法》通过后,艾维·威廉斯成为第一位被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公会接纳的女性出庭律师,尽管随后不久获准的海伦娜·诺曼顿才是第一位真正执业的女性出庭律师。

2012年美国法院批准AI辅助文件审阅

在Da Silva Moore诉Publicis Groupe案中,一名联邦治安法官批准将“预测编码”——机器学习辅助的证据开示文件审阅——作为可接受的诉讼实践,为今日AI驱动的法律文件工具打开了大门。

The eras

罗马辩护士与演说家西塞罗的大理石半身像
José Luiz · CC BY-SA 4.0 · Wikimedia Commons
约公元前200年–公元476年

罗马:辩护士与法学家

罗马的法律实践清晰地一分为二:辩护士在法庭上当众辩论案件,看重口才胜过法律技术,而法学家——往往是富有的业余人士而非受薪专业人员——则在家中给出学理性的法律意见,积累起后来被乌尔比安和帕比尼安等法学家系统化的解释体系。查士丁尼的《民法大全》(528–534年)保存了这些积累的智慧,成为欧洲大陆民法传统的直接源头。

博洛尼亚大学历史悠久的庭院
Vectorized by User:Nandhp · Public domain · Wikimedia Commons
约1088–1500年

博洛尼亚、注释法学派与教会法

博洛尼亚对查士丁尼文献的重新发现,把罗马法变成了一门通过细致文本注释来教授的大学学科——以伊尔内里乌斯为首的注释法学派在页边写下的“注释”,本身就成为了法律学说。与此并行的教会法法庭,由受过同样方法训练的神职人员主持,在整个基督教欧洲处理婚姻、继承和道德案件,由此产生了第二批、相互重叠的专业法律人士。

伦敦律师公会的历史建筑
Marc Baronnet · CC BY-SA 2.5 · Wikimedia Commons
约1340–1750年

英格兰把这门职业一分为二

出庭律师专门由四家律师公会培训并授予出庭资格,负责辩论案件和提供专业意见,而地位较低的一类辩护人和事务律师则负责准备案件、管理客户和处理出庭律师不愿碰的文书工作。伦敦的事务律师1739年通过“执业绅士协会”确立起自己的标准,巩固了英格兰至今仍保留、而其他多数国家从未采用的出庭律师-事务律师二分制度。

约1850–1950年

律师资格考试、案例教学法与缓慢的包容

随着法律从学徒行业转向拥有标准化考试的持证职业,正式的律师协会开始扩散——美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878年。哈佛大学的克里斯托弗·哥伦布·兰德尔从19世纪70年代起开创苏格拉底式“案例教学法”,至今仍是美国法学院的标准做法,而女性和少数族裔获准进入律师界的过程则十分缓慢,且遭遇持续抵制:夏洛特·E·雷1872年成为美国第一位黑人女律师。

现代企业律所常见的玻璃塔楼办公室
Keith Evans · CC BY-SA 2.0 · Wikimedia Commons
约1950年至今

企业律所、计时收费制与数字化

战后经济增长催生了今日的大型企业律所,而由雷金纳德·赫伯·史密斯等顾问自20世纪50年代起作为效率手段推动的按小时收费模式,成为行业标准,把薪酬直接与记录的工时挂钩,而非与交付的成果挂钩。计算机化的检索数据库(1973年的Lexis、1975年的Westlaw),以及更晚近的AI起草和电子证据开示工具,正不断把这门职业中最重复性的任务自动化。

What this job replaced

Neighbouring trades that no longer exist — absorbed, automated or regulated away.

初级法官律师(serjeant-at-law)

约1250–1877年

数个世纪以来英格兰最精英的法律阶层,初级法官律师独享在民诉法院出庭发言的权利,并佩戴独特的白色头巾;只有初级法官律师才能成为该法院的法官。1873–75年的《司法法》剥夺了这一阶层的垄断地位,最后一位在世的初级法官律师于1921年去世,此时该阶层已停止接纳新成员达五十年之久。

代书人(scrivener)

约1373–1900年

伦敦的职业代书人自1373年起组织起来,1617年正式获得“尊贵代书人公会”的特许状,为无法自己写出优雅法律英语的客户起草契约、债券、遗嘱和信函。识字率的普遍提高,以及法律文书起草在事务律师自己办公室内的标准化,到19世纪末已让这一行当被吸收殆尽。

抄写员

约1800–20世纪初

在打字机出现之前,律师事务所雇用整屋子的抄写员,他们唯一的工作就是手工誊写文件——合同、诉状、信函——赫尔曼·梅尔维尔1853年的小说《抄写员巴特比》正是以此为原型。19世纪70年代打字机的大规模普及,接着是复写纸、后来的复印机,在几十年内彻底消灭了这一行当。

Trades that vanished →

律师这份职业的核心张力,在二十四个世纪里几乎没有改变:一个精通言辞与先例的人,站在普通人与一个他们无法独自驾驭的复杂体系之间,并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,因这份“站立”而获得报酬。

改变的是这种“站立”所依赖的技术——从安提丰背诵的演讲稿,到科克印刷的《通论》,到Westlaw的搜索引擎,再到今日的AI起草助手——每一件新工具都承担了这门职业更多常规工作,把更难、风险更高的判断留给持有执照的那个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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