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陪审团出现之前,欧洲法庭请求上帝来做决定:一位祭司为烧红的铁块或冷水池祈福,被告的罪责取决于烧伤是否化脓,或身体是否浮起。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禁止神职人员参与此事后,这一制度几乎一夜之间崩溃——英格兰突然失去了判定有罪与否的方法,转而扩大尚在萌芽阶段的陪审团审判来填补空缺,从而重塑了整个普通法传统的走向。
神判祭司已不复存在。这里整理是什么消灭了它,以及哪个职业接手了那份工作。
500–1500年
卡迪、地方官与巡回法官
三大专业传统并行成熟。伊斯兰世界在每座主要城市设有领薪俸的卡迪,适用并非统治者亲自制定的法学家之法。中国以科举选拔的士大夫治理各县,一人身兼调查者、检察官和法官三职——宋代官员包拯成为这一文化中不朽的清官理想化身。在欧洲,王室法官自1166年起巡回办案,在1215年教会撤回神职人员参与后取代了神明裁判,并在此过程中缓慢地锻造出英格兰的普通法。
当时还发生了什么
1166年
亨利二世派出巡回法官
《克拉伦登诏令》派遣王室法官巡回英格兰各郡,由在宣誓下指认嫌疑人的地方陪审团予以支持。这些巡回法官逐渐把地方习惯熔铸成统一的“普通法”,他们的后继者——普通法世界的巡回法官——至今仍在延续某种版本的这种巡回制度。